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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3/10 | 浏览次数:

有关粮油储藏有害生物防治的国家标准

4.6 1.1 有害生物控制
4.6.1 1.1.1 基本要求
4.6.1.1 1.1.1.1 有害生物控制应遵循“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控制措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使害虫种群低于引起经济损害的水平。
4.6.1.2 1.1.1.2 各等级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和一般虫粮在粮温不超过15时,应加强检测,做好防护工作,不需进行杀虫处理;一般虫粮在粮温15以上时,应在15天内进行除治。严重虫粮应在7天之内进行除治。危险虫粮应立即封存隔离并在3天内进行彻底的杀虫处理。
4.6.2 1.1.2 害虫与螨类的控制
4.6.2.1 1.1.2.1 预防措施
4.6.2.1.1 1.1.2.1.1 按4.3.2的要求做好空仓与器材的清洁卫生和杀虫处理。
4.6.2.1.2 1.1.2.1.2 将粮堆温度和相对湿度降低到害虫种群生长繁殖所需的最低限度。
4.6.2.1.3 1.1.2.1.3 采用密闭或气调储藏技术抑制害虫种群增长。
4.6.2.1.4 1.1.2.1.4 采用储粮防护剂防止害虫和蟎类感染储粮。
4.6.2.1.5 1.1.2.1.5 在仓房门窗处布设防虫线,安装防虫网。
4.6.2.2 1.1.2.2 控制技术
4.6.2.2.1 1.1.2.2.1 物理与机械方法
包括高温杀虫、低温控制、过筛除虫、压盖防治、气调控制、惰性粉控制和辐照杀虫等。
4.6.2.2.1.1 1.1.2.2.1.1 高温杀虫
——将小麦进行高温暴晒,使粮温达到50℃以上,保持2 h后趁热入仓,压盖密闭杀虫。
——将原粮用烘干机、微波设备等加热至50℃~55℃进行杀虫,冷却后再入仓储藏。
——适于采用高温杀虫的粮食有小麦、赤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耐热性强的原粮。
——安全水分的豌豆、蚕豆等耐热性强的粮食和豆类,宜采用高温暴晒囤套囤密闭储藏。2层囤之间填充0.3 m以上的稻壳或麦糠。入囤时粮温应在50℃左右,压盖密闭25~30天,密闭期间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囤内温湿度及害虫死亡情况,发现温、湿度过高应及时撤去囤面压盖物。
——常见储粮害虫和螨类种群增长的最适、最低温湿度条件以及高、低温致死温度见附录E
4.6.2.2.1.2 1.1.2.2.1.2 低温控制
——将粮堆温度控制在15℃以下,抑制害虫的发生与发展。
——冷冻杀虫:在冬季采用就仓翻倒、输送机倒仓、仓外摊冻或机械通风等措施将粮温降到害虫至死温度以下进行杀虫。冷冻杀虫时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粮堆内害虫潜出越冬。
——花生仁不能用冷冻方法杀虫。
——粮堆温度、粮食水分与害虫致死时间的关系见表2。
 
表2 表1 冷冻杀虫害虫致死时间(天)         

粮食水分(%)
温 度
0℃
-5℃
-10℃
11
32
20
10
14
60
33
15
18
110
75
32

4.6.2.2.1.3 1.1.2.2.1.3 过筛除虫
——根据粮粒和虫体大小选择筛目适当的清理筛,在低温季节筛除粮食和油料中的非蛀食性害虫。
——对不能飞行的害虫,宜用风车除去多数害虫后再过筛。
——筛除害虫时,应与储粮场所隔离,清理筛的筛下物出口应套布袋收集筛下物;有利用价值的筛下物应在熏蒸、烘炒或粉碎后再利用,无利用价值的筛下物应焚烧或深埋。
4.6.2.2.1.4 1.1.2.2.1.4 压盖防治
——用于蛾类害虫的防治。
——用于压盖粮面的材料应干燥无虫,如糠壳包、干沙包、草木灰包及异种粮包等。
——宜在冬末春初粮温较低且第一代蛾类幼虫羽化前进行;压盖时应由远离仓门的地方开始向仓门口逐步压盖。压盖后应平整严密,压盖物与粮面、墙壁之间应无空隙。
——压盖预防的粮食和油料应基本无虫,水分含量符合当地安全水分规定。
4.6.2.2.1.5 1.1.2.2.1.5 气调控制
按4.5.3的规定执行。
4.6.2.2.1.6 1.1.2.2.1.6 惰性粉控制
——采用的惰性粉杀虫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经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农药登记;
——施用方法与防护剂相同。施用时施用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食品级以外的惰性粉不能用于成品粮。
——草木灰等不易清理的惰性粉仅能用于种子粮。
4.6.2.2.1.7 1.1.2.2.1.7 辐照杀虫
具备条件的中转库等可用电离辐射等高能射线或高频电磁波杀虫。杀虫处理前后的粮食和油料应充分隔离。采用辐照杀虫时,对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辐射剂量和剂量率应符合国家食品辐射的规定。
4.6.2.2.2 1.1.2.2.2 生物防治
用于控制储粮害虫和螨类的苏云金杆菌等病原体、昆虫信息素和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制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经农药管理部门登记。
4.6.2.2.3 1.1.2.2.3 植物源农药防治
用于控制储粮害虫和螨类的植物源农药,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经农药管理部门登记。使用方法与防护剂相同。
4.6.2.2.4 1.1.2.2.4 化学药剂控制
4.6.2.2.4.1 1.1.2.2.4.1 化学药剂的种类和使用原则
——采用化学药剂防治储粮害虫的种类有熏蒸剂、防护剂及空仓与器材杀虫剂。
——采用的化学药剂及使用剂量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
——化学药剂防治储粮害虫的操作与管理应按照LS 1212的规定执行。
——除防护剂外,其他化学药剂严禁与粮食和油料直接接触。
——采用熏蒸剂熏蒸杀虫后,要做好隔离与防护,以免再次感染。
——空仓与器材杀虫剂不能作防护剂使用。
——使用的熏蒸剂或防护剂在粮食或油料中的残留量应符合GB 2715和GB 2716的规定。
4.6.2.2.4.2 1.1.2.2.4.2 空仓与器材杀虫剂
——不应作防护剂使用,不应与粮食和油料直接接触。
——空仓、设备、器材和装具带有储粮害虫活体时,宜用附录B所列的空仓与器材杀虫剂处理。
——宜用气雾剂或烟剂杀灭能飞行的储粮害虫。
——宜用性质介于空仓杀虫剂和熏蒸剂之间的杀虫剂来杀灭空仓与器材中的害虫。
4.6.2.2.4.3 1.1.2.2.4.3 防护剂
——应使用经过国家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登记的防护剂;仅用于原粮。常用药剂见附录B。
——在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储粮生态区,储藏时间超过1年的粮食,宜对粮堆底层和上层0.3 m厚的粮食施用防护剂。
——防护剂的载体应使用与储粮种类相同的粮食糠壳或无毒性的惰性粉。
——采用喷雾机械施用防护剂,应在皮带输送机输送粮食入仓时定点定量施药。
——使用防护剂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使用时应严格按照GB/T 22498的规定进行操作。
4.6.2.2.4.4 1.1.2.2.4.4 熏蒸剂
——使用的熏蒸剂必需通过国家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农药登记;常用的储粮熏蒸剂见附录B
——实施磷化氢熏蒸杀虫的粮仓应符合LS/T 1201规定的气密性标准。达不到标准时应采用粮膜密闭。
——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时,应根据害虫的耐药性和粮温,按附录D设定磷化氢最低有效浓度和密闭时间。
——根据设定的磷化氢浓度,按附录B和附录C选定单位用药量。需要补充施药时,根据实际测定的最低浓度与设定浓度的差值,按附录D确定补充用药量。
——磷化氢环流熏蒸设备应符合GB/T 17913的规定。熏蒸杀虫后应加强防护,防止再次感染。熏蒸后开仓散气时,应先开下风向门窗,后开上风向门窗。熏蒸后通风散气时,应有专业人员检测周围环境的磷化氢浓度。
——熏蒸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熏蒸时应严格按照GB/T 22497、LS/T 1201和LS 1212的规定进行操作。
4.6.3 1.1.3 微生物的控制
4.6.3.1 1.1.3.1 预防措施
——预防储粮微生物生长的措施有:控制储粮温、湿度和粮食水分含量以及改变粮堆气体成分。
——严格控制入仓粮食水分。
——适时进行通风均衡粮温,预防和消除粮堆结露。
——采用低温或准低温储粮。
——采用气调储粮、低氧密闭储粮,包括充入高浓度二氧化碳、氮气或降低粮堆氧气浓度。
4.6.3.2 1.1.3.2 应急处理
4.6.3.2.1 1.1.3.2.1 当储粮出现发热生霉迹象时,及时向粮堆或局部粮堆通入臭氧或采用磷化氢熏蒸处理,杀灭霉菌,抑制发热。
——采用臭氧发生器,利用仓房通风设施或多管、单管通风机向粮堆通入臭氧,保持粮堆中臭氧浓度在35 mL/m3以上,直至粮温恢复正常。
——采用磷化氢熏蒸粮堆或局部粮堆,保持粮堆中磷化氢浓度在400 mL/m3以上,直至粮温恢复正常。
4.6.3.2.2 1.1.3.2.2 高水分原粮不能及时干燥时,采用丙酸等有机酸防霉剂(食品级)进行应急处理,短期抑制霉菌的发生发展。
——采用固态防霉剂操作比较方便,固态有机酸防霉剂的载体一般是食品级的硅藻土。
——应急防霉处理的有效时间与水分含量及防霉剂用量有关。如采用0.2%固态丙酸防霉剂处理含水量18%的原粮,防霉有效时间约为10天。
——应急处理后的粮食应尽快干燥降水。
4.6.4 1.1.4 鼠类与鸟类的控制
4.6.4.1 1.1.4.1 鼠类
4.6.4.1.1 1.1.4.1.1 应做好库区卫生,堵塞鼠类进入仓房、粮堆的通道,仓房门、窗外应设置挡鼠板,进出粮作业期间应及时放置。
4.6.4.1.2 1.1.4.1.2 采用诱捕、毒杀或熏蒸等方法杀鼠。毒杀灭鼠应使用经国家农药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灭鼠剂;毒杀时应由专人负责投药并设警戒标识和处理残余饵料;熏蒸灭鼠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进入仓内的鼠类宜用捕杀,不宜采用毒饵毒杀。
4.6.4.2 1.1.4.2 鸟类
宜采用防鸟网等措施,防止鸟类入仓。不应采用捕捉、枪击或毒杀方法防治鸟害。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诱捕检测储粮害虫的方法
F.1 原理
根据储粮害虫的生物学特性,利用仪器、器具或化学物质,将储粮害虫引诱到仪器和器具内,检查粮堆或空间内害虫有无和数量。所利用的仪器和器具通称为害虫诱捕器。
F.2 诱捕器种类
F.2.1 探管诱捕器
又称陷阱诱捕器,是一种长约0.2 m~0.7 m,直径30 mm左右的金属管或塑料管,在上部管壁上开有数百个直径2.4 mm~2.8 mm的小孔,管的下部有锥形漏斗或集虫瓶。
F.2.2 波纹纸板诱捕器
也称瓦楞纸板诱捕器,是一种长0.15 m~0.2 m,宽度0.1 m左右的带有波纹状孔道的长方形纸板,长度方向两边为波纹纸板(瓦楞纸板)开口位置,其中一边用胶带密封,在另一边开口处放入少量全麦粉或碎麦粉,以增强诱捕害虫的能力。
F.2.3 其他诱捕器
黑光灯和蛾类信息素诱捕器,主要诱捕储粮空间、空仓和成品粮仓内的蛾类害虫成虫。
F.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粮食和油料的散装、包装垛和空仓内活动虫态的储粮害虫检测,以确定害虫有无和数量。
F.4 诱捕器布点
同于4.4.1.4.2虫粮采样点的确定。
F.5 检测期限
检测期限同于筛检法。
F.6 检测害虫计量单位
采用诱捕器检测害虫的计量单位为:诱捕的害虫数量(头)/ 每台(个)诱捕器/天。
探管陷阱诱捕害虫密度和筛检害虫密度的参考关系见下表F1。
表 F1探管诱捕器原粮粮堆诱捕害虫密度与筛检害虫密度的参考关系
筛检(头/kg) 诱捕(头/台•天)
≤5 ≤10
≤30 ≤20
>30 >2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主要储粮害虫与螨类种群增长的最低和最适条件

主要储粮害虫与螨类种群增长的最低和最适条件见表E.1

     E.1  主要储粮害虫与螨类种群增长的最低和最适条件

虫螨种类

 

最低

最适

每月最大

繁殖率(×)

为害对象

温度/

相对湿度/

%

温度/

相对湿度/

%

A

B

C

D

E

F

大豆象

17

30

27-31

65

25

 

 

 

 

 

粗足粉螨

2.5

65

21-27

80

2500

 

 

绿豆象

19

30

28-32

60

30

 

 

 

 

 

四纹豆象

22

30

30-35

50

50

 

 

 

 

 

米蛾

18

30

28-32

30

10

 

 

 

 

锈赤扁谷盗

23

10

32-35

65

60

 

 

 

 

长角扁谷盗

22

60

28-33

70

10

 

 

 

 

粉斑螟

17

25

28-32

60

50

 

 

 

 

烟草粉螟

10

30

25

70

15

 

 

 

地中海粉螟

10

1

24-27

65

50

 

 

 

 

烟草甲

22

30

32-35

55

20

 

 

 

 

长头谷盗

26

30

33-37

/

10

 

 

 

 

锯谷盗

21

10

31-34

65

50

 

 

 

 

印度谷螟

18

40

28-32

/

30

 

 

 

 

澳洲蛛甲

10

50

23-25

70

4

 

 

 

谷蠹

23

30

32-35

50

20

 

 

 

 

谷象

15

50

2630

70

15

 

 

 

 

 

 

米象

17

60

27-31

70

25

 

 

 

 

 

麦蛾

16

30

26-30

/

50

 

 

 

 

 

赤拟谷盗

22

1

32-35

65

70

 

 

 

杂拟谷盗

21

1

30-33

50

60

 

 

 

谷斑皮蠹

24

1

33-37

45

12.5

 

 

巴西豆象

22

30

29-33

50

20

 

 

 

 

 

注:            ①资料来源:ISO 6322-3 Storage of cereal and pulses -Part 3Control of attack by pests

注:            A:完善谷物;B:谷物胚部;C:机械破损或其他虫蚀谷粒;D:谷物产品;E:整粒豆类;F粉屑

注:            ③粮温低于-4时害虫可在短期内死亡;粮温在4℃~8之间时,害虫处于冷麻痹状态;粮温在8℃~15之间时,害虫停止活动;粮温在40℃~45之间可抑制害虫发育繁殖;粮温在46℃~48之间时,绝大多数害虫呈热昏迷状态,生命活动衰弱;粮温在49℃~52之间,害虫可在短期内死亡。